一、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种植奖补
(一)大田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奖补
1.奖补对象: 大田规范化种植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独活、大 黄、川牛膝、云木香的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、企业等经营主体。
2.种植生产奖补标准:
药材名称 |
奖补标准(元/亩) |
备注 |
独活 |
600 |
1 年产 |
大黄 |
500 |
3 年产 |
川牛膝 |
700 |
1 年产 |
云木香 |
300 |
3 年产 |
种属。
( 2 )多年生品种同一地块种植,财政资金扶持时间不超过 3 年。
( 3 )基地建设规模要求:家庭农场需种植规模在 20 亩以上, 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单一品种规模在 10 亩(含)以上;企业、农 民合作社种植规模在 100 亩以上 ,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单一品种 规模在 50 亩(含) 以上。
( 4 )当年在地(含新种植及在地 2 年以上药材)。
( 5 )验收时在地种植存活率达到 85%。
( 二 )天麻种植奖补
1.奖补对象 。在商品林、退耕还林地发展林下天麻种植经营 的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、企业等主体。
2.奖补标准 。每亩奖补 1500 元。
3.奖补条件 。林下天麻种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( 1 )林下天麻种植需相对集中连片 ,且种植规模达 20 亩以 上。
( 2 )每亩有效种植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 ,每平方米天麻 鲜产量不低于 3kg。
( 三 )特色中药材或引进优良中药材试点种植奖补
特色中药材或引进优良中药材试点种植需获得县林业局、县 中药材产业协会、重庆市大巴山中药研究院的联合认定 , 由所在 乡镇(街道) 申请纳入当年财政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 , 制定奖补 扶持实施方案 , 明确奖补标准、奖补规模 ,报县林业局进行审定批复。引进优良中药材品种种子种苗调运应严格履行申报备案制, 申报主体应同时向乡镇(街道)和县林业局备案并取得同意。奖 补资金兑现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,由种植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(街 道) 申报 , 经乡、村两级实地验收后 ,按照标准据实兑付。
二、收购和加工奖补
(一)产地收购和初加工
1.奖补对象 。具备收购和初加工能力的企业 , 常年开展中药 材收购和初加工年加工药材成品量达 200 吨以上;
2.奖补标准 。收购和初加工标准。按照年加工药材成品量计, 且加工质量合格 ,销售无质量纠纷。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补助不 超过 300 万元;
加工类别 |
年加工量(吨) |
奖补标准 (元/吨) |
备注 |
收购和初加工 奖补 |
200(含)~ 1000 |
500 |
|
1000(含)~3000 |
600 |
|
|
3000 吨(含) 以上 |
700 |
|
三、中药新产品开发奖补
鼓励市场经营主体科技创新 , 积极开发中药大健康新产品。 市场经营主体开发或引进新的中药保健功能产品并获得国家知识 产权专利的 , 给予奖励补助 20 万元。
四、中药材种苗基地发展奖补
(一)奖补对象: 从事中药材独活、川乌、大黄、川牛膝种 子种苗和天麻蜜环菌、萌发菌生产的企业、农民合作社、家庭农 场等市场主体。
( 二 )奖补标准:
独活、川乌、大黄、川牛膝种苗按出圃销售计 ,年出圃销售 达 200 万株的,给予奖补 10 万元,在此基础上 ,当年出圃销售每 增加 10 万株 ,增加奖补 5000 元。天麻菌瓶(袋) 出库量达 50 万瓶(袋)的,给予奖补 20 万元,在此基础上 , 当年出库量每增 加 5 万瓶(袋),增加奖补 2 万元。
( 三 )奖补条件:
( 1 )年合格种苗出圃量达 200 万株 ,年生产天麻菌瓶(袋) 出库量达 50 万瓶(袋)。
( 2 )办理种苗生产许可证、植物产地检疫证。
( 3 )天麻蜜环菌菌瓶容量不小于 750mL 、萌发菌菌袋规格 不小于 14cm ×28cm。
( 4 )经营主体不得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种子种苗、天麻菌 瓶(袋)等违法行为 , 一经发现立即追回奖补资金。
五、示范基地和GAP 种植基地创建奖补
(一) 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创建。基地种植药材为道地特色 优势药材品种 ,相对集中连片且规模达 200亩以上 ,有市场主体 带动,有技术支撑单位或稳固的技术服务团队,达到“六个示范” 要求 , 经县林业局、县中药材产业协会、重庆市大巴山中药研究院共同评审通过后,每个基地给予 15 万元奖励;具体评定细则另 行制定。
( 二 )中药材 GAP 种植基地创建。按照《国家药监局 农业 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<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> 的公告》(2022 年第 22 号 )要求 , 开展规范化中药材种 植生产 ,并获得相应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定的基地 ,按照 《城口县品牌培育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》 予以奖励。
六、中药材产业贷款贴息
按《城口县乡村特色产业贷款贴息扶持政策》执行。
七、中药材保险扶持政策
(一)补贴对象:种植独活、大黄、川牛膝、云木香、天麻、 重楼、玄参、南苍术、连翘、川党参、川乌、芍药、黄精、丹参、 浙贝母的投保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。
( 二 )扶持标准
保费财政补贴:财政补助70%保费 ,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自交 30% 。其中 ,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交保费部分 , 由 财政资金再次贴保补助 50%。
品种 |
保险金额(元/亩) |
保费 (元/亩) |
品种 |
保险金额(元/亩) |
保费 (元/亩) |
独活 |
1200 |
36 |
大黄 |
2000 |
60 |
川牛膝 |
1500 |
45 |
云木香 |
800 |
24 |
天麻 |
30000 |
900 |
重楼 |
7000 |
210 |
玄参 |
600 |
18 |
南苍术 |
3600 |
108 |
连翘 |
1000 |
30 |
川党参 |
1500 |
45 |
川乌 |
900 |
27 |
芍药 |
2400 |
72 |
黄精 |
5000 |
150 |
丹参 |
600 |
18 |
浙贝母 |
3200 |
96 |
|
|
|
八、产业扶持申报验收程序
中药材产业扶持奖补按照先建后补、不建不补的原则 , 由经 营主体申报 , 乡镇(街道)或县中药材产业协会审核 , 主管部门 抽查复核 , 并进行公开公示后兑付奖补。
(一) 申报主体资质要求
1.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、企业必须依法在城口县市场监管 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并正常经营,且有对公账户、财务管理规范; 近 3 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 , 许可的营业范围包含中 药材种植、销售等业务。
2.农民合作社、家庭农场需按照要求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 行备案管理。
3.企业需通过土地流转、吸纳务工、入股分红、带动经营等 方式带动农户增收。
( 二 )道地特色优势药材种植奖补
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、企业等经营主体应于当年 5 月 30 日前向所在行政村申报 ,乡镇(街道)应于当年 7 月 20 日前将奖 补申请台账报县林业局审核。
1.企业、农民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主体向所在行政村填报《城 口县 年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种植奖励申请表》,并提供营业执照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,所在行政村对所属区域内申报主体 汇总上报所在乡镇(街道)。
2. 乡镇(街道)组织核查工作组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,并将 核实情况进行公示 7 日 , 无异议后报县林业局。
3.县林业局或县林业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按照申 报比例的 10%进行抽查复查,按复查合格百分比兑现乡镇申报奖 励补助。
( 三 )中药材收购和加工奖补、 中药新产品、示范基地建设 奖补
由经营主体于下年度的 2 月 1 日前向所在乡镇(街道) 申报 上年度补助 ,乡镇(街道)在接到经营主体申请后 15 日 内对申报 奖补情况进行初步核查 ,核查无误并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7 个工 作 日无异议后 ,分类将核查情况报县林业局备案。县林业局在收 到乡镇(街道)核查申报表后对经营主体进行抽查复核 , 复核合 格后在网站公示7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, 予以兑现补助。
( 四 )中药材种苗(菌种)奖补
经营主体填写《城口县 年中药材种苗(天麻菌瓶、袋 ) 出圃奖补申请表》,并提供营业执照、种苗检疫合格证、种苗( 天 麻菌瓶、袋 )购销合同、销售发票等票证复印件报县中药材产业 协会 , 县中药材产业协会进行初审并合格后 ,在微信公众号等媒 体上公示 7 个工作日并无异议后 ,将资料报县林业局进行复审。 县林业局复审合格后 ,在网站公示7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,兑付奖补资金。
九、附则
( 一) 申报主体应依法申报 , 不得骗取、套取奖补资金。一 经发现骗取、套取奖补资金行为 , 立即追回奖补资金 , 并依法追 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。乡镇(街道)、村要切实履行产业发展监 督管理责任 , 开展实地检查验收 ,据实兑现奖补资金。
( 二 )申报主体在申请获得中药材产业扶持奖补资金后须进 一步加强管理,积极利用奖补资金不断提高中药材产业发展效益。
( 三 )申报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种植、示范基地和GAP 种 植基地的主体应严格遵守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“ 非 农化”行为的通知》( 国办发明电〔 2020 〕24 号 )的要求 , 不得 违反国家林地管理政策。
( 四 )本办法由城口县林业局负责解释。
(五)本办法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, 至有新的或修订 的《城口县中药材产业扶持办法》出台时废止 。如因法律、法规、 政策修订致本文件失效或部分失效的 ,按新规定执行。
附件: 1. 城口县 年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种植奖励申请表
2. 城口县 年中药材收购和产地初加工奖补申报表
3. 城口县 年中药材种苗(天麻菌瓶、菌袋) 出圃 奖补申请表
附件 1
城口县 年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种植奖励申请表
申请主体 名称 |
|
主体类型 |
|
|
有效证件 名称及号码 |
|
住址 |
|
|
申请奖补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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种植药材名称 |
种植面积(亩) |
申请奖补金额(元) |
||
|
|
其中:良种种植面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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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主体 意见 |
本人(单位)在 乡(镇、街道) 村(社区) (小地名) 种植有中药材 、 、 等面积 亩属实 ,特申请扶持奖励。 签字(盖章): 日 期: |
|||
所在村(社 区 )审核意见 |
签字(盖章 ): 日 期: |
|||
乡镇(街道) 复核意见 |
签字(盖章 ): 日 期: |
|||
其他 |
|
附件 2
城口县 年中药材收购和产地初加工奖补申报表
申请主体名称 |
|
住址 |
|
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|
|
||
年中药材收购量 ( 吨 ) |
|
年中药材初 加工量( 吨) |
|
申报奖补金额( 万元 ) |
|
||
申请主体意见 |
签字(盖章): 日 期: |
||
乡镇(街道) 核查意见 |
签字(盖章): 日 期: |
||
县林业局复核意 见 |
签字(盖章): 日 期: |
||
备注 |
|
附件 3
城口县 年中药材种苗(天麻菌瓶、菌袋) 出圃奖补申请表
申请主体名称 |
|
住址 |
|
有效证件名称 及号码 |
|
申报主体 类别 |
|
年种苗出圃量 |
|
天麻菌瓶、菌 袋出库量 |
|
申报奖补金额( 万元 ) |
|
||
申请主体意见 |
签字(盖章 ): 日 期: |
||
县中药材产业 协会初审意见 |
签字(盖章 ): 日 期: |
||
县林业局 复核意见 |
签字(盖章 ): 日 期: |
||
备注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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